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7月24日及7月25日,陕建股份(600248.SH)旗下的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陕建机械施工集团”)收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违法行为类型是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定期组织演练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交工罚﹝2025﹞732内容显示,陕建机械施工集团主要违法事实是:2025年7月10日9时,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仰矾线K23+990-K45+309检查时发现,陕建机械施工集团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陕建机械施工集团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交工罚﹝2025﹞701内容显示,陕建机械施工集团主要违法事实是:2025年7月10日9时,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交通执法三中队询问室检查时发现,陕建机械施工集团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陕建机械施工集团未定期组织演练。
对此,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陕建机械施工集团官网介绍,公司是陕建集团控股的国有企业,具有提供设计、研发、施工安装一条龙综合服务能力,拥有施工、运输、试验、检测等机械设备3000余台(套)。目前,其已形成了围绕公路、钢结构、地基基础、房屋建筑等七大优势专业,施工领域涉及交通、能源、国防、国土、航空、文体、水利水电、房地产、工业与民用建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102782.850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于宗让,公司大股东为陕建股份(600248.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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