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新闻消息,近日,一段发生在辽宁省朝阳市的“徒步团阻挡救护车消防车通过”视频引发网友热议。相关视频显示,在朝阳市大凌河景区的临河道路上,一辆救护车和两辆消防车闪着灯前行,遇到了一支徒步队伍,结果徒步队伍不让。双方僵持了近2分钟,以救护车靠边让行,徒步团列队通过告终。据负责该区域管理的大凌河景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属实,他们已经在着手调查处理此事,准备约谈徒步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它行人和车辆应让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受优先通行权。视频发布者称,“三辆公务车每天要去凌河之夏大舞台的边上空地守候待命”。
视频争议点就在于:这三辆车是否属于执行紧急任务?虽然,最后双方“各让一步”,但“暴走团”和特种车辆“对峙”,显然是不可取的,万一他们真有任务在身呢?即便是景区内部道路,但占道本身就不对,救护车、消防车来了也完全没有让道的意思,更是说不过去。
近年来,“暴走团”占道、逆行、口号声扰民等乱象频出引发质疑。锻炼是权利,但不能突破规则,更不能触及法律底线。对于违规暴走,法律要长牙,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破除“法不责众”的心理魔咒。当公共资源有限的时候,如何公平划分配置,是一种城市管理智慧;如何既争取自我权利又不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则是一种公民素质。这条文明之路,的确要走很久,但绝不能“暴走”。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