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近期重磅发布了闽江流域水环境《司法保护令》。这一举措彰显了法院对闽江流域水环境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与坚定决心。《司法保护令》如同有力的守护之盾,旨在严厉打击各类污染闽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为闽江的清澈与生态平衡筑起坚实防线。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执行,将有效规范涉江行为,促使各方共同肩负起保护闽江流域水环境的责任。这不仅是对闽江生态的呵护,更是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闽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为碧水长流注入司法动力
闽清法院发布闽江流域水环境《司法保护令》
闽清县境内群山连绵起伏,“一江五溪”纵横交错,143条大小支流贯穿全境,滋养着万物生长。近期,部分区域违规畜禽养殖出现反弹,养殖粪污直排严重污染境内流域水质。闽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启动闽江流域水质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对闽清辖区流域水环境开展一次全面、彻底、集中的整治。为进一步加强水生态保护,提升人民群众保护意识,4月8日,闽清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布辖区闽江流域水环境首份《司法保护令》。
本次针对闽江流域水环境发布的《司法保护令》共有9条,包括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向水体排放未经消毒的含病原体的污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禁止在闽江流域航行、作业、活动、停泊的船舶产生的垃圾、污水、油类和化学品洗舱水等污染物排入水体;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禁止炸鱼、毒鱼和滥用电力捕鱼,禁止在禁渔期内开展所有捕捞作业。
闽清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群众周知和遵守该《司法保护令》,共同保护闽江和闽清水域生态环境,如有违反相关禁令,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步,闽清法院将依托生态司法品牌建设,通过生态修复、碳汇补偿等手段,强化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质水源地涵养,同时,以巡回审判、法律七进、座谈调研等形式深入群众用水端,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实现从“水源地”到“水龙头”水流清澈的全流程守护,为闽清的碧水长流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动力。(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季台赠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