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机关秉持公正司法的原则,依法对李显刚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李显刚身为公职人员,本应秉持廉洁奉公之责,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其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底线。检察机关的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的威严,表明无论何种身份,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厉的制裁。通过对这类案件的严肃处理,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净化公职队伍的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记者今天(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显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显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显刚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显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