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杜梓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的公正与威严。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违背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操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据详实的证据链条对杜梓的受贿行为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这一案件的推进表明,无论涉及何人,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必将接受法律的审判。它也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要廉洁奉公,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让民众看到了国家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净化政治生态的决心。
记者今天(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杜梓,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杜梓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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