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案一审宣判:法律公正裁决,多方面权益考量》
近日,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中的彩礼纠纷案一审宣判。这一宣判有着深远意义。在案件中,法律既考量到了涉及强奸罪这一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对受害者权益的损害,同时也对彩礼这一传统习俗背后的民事权益关系进行梳理。法院在判定强奸罪成立的基础上,对于彩礼纠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进行权衡。此宣判体现出法律的公正与严谨,在维护女性权益免受性侵害的同时,也按照民事法律规范处理彩礼相关的财产关系,为类似复杂交织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的案件提供了范例。
备受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去年12月一审宣判后,今天有了新消息——
据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和阳高”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席某某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12月“订婚强奸案”宣判后,审判长答记者问
今天(3月28日)宣判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与上述事件有关。
阳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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