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曝光3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福州近期曝光了3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这一举措旨在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其中的案例涵盖了不同行业,反映出一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漏洞与违规操作。这些违法情况包括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设施的配备与维护不到位,以及对员工安全培训缺失等。通过曝光,福州向广大企业表明安全生产不容忽视的态度,督促各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查自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
为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强化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自查自改,福州市安办从近期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中筛选出3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2024年2月21日,原市城乡建设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对福建某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生产调度中心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生产调度中心验收后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7日,市海渔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连江县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闽连渔运某号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市海渔局曾于2023年12月25日对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申报检验通知书,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申报检验。当事人至2024年3月26日未申报检验。由于该公司所有的船只不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逾期不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市海渔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对该公司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鼓楼区某电动自行车店将整车编码为2××0,车辆中文品牌××,产品型号T××Z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车体加长、坐垫加长等改装,该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该店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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