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街道上,发生了一起因遛狗未拴绳而导致宠物狗被撞死的事件。养犬人带着自己的宠物狗外出时,未给狗拴上牵引绳,使狗处于一种放任自由的状态。而在正常的交通或公共环境下,这样不拴绳的宠物狗很容易遭遇危险。最终,宠物狗被车辆撞死。此事闹上法庭后,法院判定养犬人自行担责。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因为养犬人没有尽到对宠物的管理义务,未拴绳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理应承担宠物狗死亡的后果,这也给其他养犬人敲响了规范养犬的警钟。
养犬人遛狗时未拴狗绳,导致犬只乱跑被车辆撞伤或死亡,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遛狗未拴绳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经鼓楼法院查明,2023年6月4日凌晨,秦先生在福州市鼓楼区一家夜宵店买夜宵时,未携带狗绳,也未对自家饲养的宠物狗进行近距离约束。宠物狗从路边窜出横穿马路,与尹先生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宠物狗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秦先生随后将尹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常饲养宠物狗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1.6万余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秦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及时查清事故情况。同时,秦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犬只的管理者,未对犬只进行拴束、牵领和看管,放任宠物狗随意在道路上行走奔跑,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法院依法驳回了秦先生的诉讼请求。秦先生不服提出上诉,福州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宠物饲养人在照顾宠物的同时,也需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宠物,使之处于自己管控之下,避免宠物伤人,亦能避免宠物被伤害。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文明规范,才能更好地避免侵权事故的发生,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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