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通告:调整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
近日,六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作出调整。这一举措将对福州众多电动自行车用户产生重要影响。调整后的申领条件更贴合当下城市交通管理需求与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际情况。它有助于优化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秩序,在保障市民出行方便的同时,兼顾交通安全与城市环境治理等多方面需求。这一政策调整体现了相关部门积极应对城市交通发展新态势,以更科学合理的方式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的决心。
12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通告》。
通告指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个人“身份证明”调整为“省内居民(含持省内居住证明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后续如省级层面政策进行调整的,福州市同步参照执行。其他事项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执行。通告自2024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电动自行车申领黄色号牌,个人“身份证明”为:省内户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和省内居住证明。
办理新车上牌,可登录“e福州”App,依次进入“交警服务”“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模块,提交车辆登记申请资料,按照系统提示扫描车架二维码、电池二维码,拍照上传车辆照片和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由邮政EMS寄递牌证,上门安装号牌,实现一趟不用跑。
非五城区的省内居民(含持省内居住证明的外省市户籍人员),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仓山区城门镇三环路边)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电动自行车窗口申请新车上牌,办理时应交验车辆。(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榕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