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了一项重要决定,批准了《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这一举措意义深远,福州市的摩崖石刻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它们是岁月的见证者,镌刻着古人的智慧与艺术创造力。批准该规定体现了对这些珍贵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这将为福州市摩崖石刻的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对摩崖石刻的管理、维护和修复等各项工作,从而确保这些石刻能够在良好的保护下,继续传承历史文化内涵,成为福州独特的文化瑰宝,向世人展现其不朽的魅力。
《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28日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
《规定》对摩崖石刻的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等作了规定,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其中刻划、涂污、打砸核定公布为文物的摩崖石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规定》从三个方面构建了责任明晰的摩崖石刻管理体制,即明确了各级政府负责,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摩崖石刻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明确摩崖石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保护责任,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参与摩崖石刻保护;建立摩崖石刻保护志愿服务制度。
《规定》还明确,以幅、方为单位,对摩崖石刻进行普查登记,建立信息数据库,制定保护名录;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确定和公布摩崖石刻保护管理责任人,并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摩崖石刻所在景区、公园的经营管理者要合理疏导游客,避免对摩崖石刻造成人为破坏;出现危及摩崖石刻安全的情况时,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抢救性保护,无法原址保护的,依法申请迁移保护。
为了让文物“活起来”,《规定》要求,市政府应当建设摩崖石刻展示馆与数字化展示平台,展示宣传本市摩崖石刻本体及其周边历史风貌环境和摩崖石刻承载的历史、名人、诗词、书法等文化内容。(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