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招远市纪委 招远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顽疾,现将我市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张星镇北于家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立军违规决策村级事务问题。
王立军在任张星镇北于家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擅自以村委名义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擅自支付村民补偿款。王立军还涉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2月,王立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02
辛庄镇小西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徐为民违规决策村级事务问题。
徐为民在任辛庄镇小西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擅自以村委名义与他人签订占地补偿协议。2021年2月,徐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阜山镇东观阵村党支部书记郝仁德村级事务管理中履职不力问题。
郝仁德在任阜山镇东观阵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焦某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房屋推倒扶起重新建设,郝仁德在明知上述行为属于违规建设的情况下,未采取制止措施,直至房屋建设完成。2021年4月,郝仁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绊脚石”、“拦路虎”,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重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推进部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汲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狠抓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努力构建纠治“四风”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中共招远市纪委
招远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来源:招远市纪检监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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