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
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江西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工匠精神、专业精神 , 造就 更多精益求精、技艺精湛 的 “工匠精英”, 激励广大消防从业人员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 2021 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应急函 〔 2021 〕 49 号 ),省应急厅、 省人社厅 、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消防救援总队 决定 共同举办 2021 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江西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 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竞赛项目
共 设灭火战斗员、 应急救援员、 搜 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通信员 6 个 竞赛项目。 竞赛 技术文件 按照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技术文件制定 。

参赛对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救援组织成员,在消防控制室从事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在岗人员,且年满 18 周岁( 2003 年 1 月 1 日前出生)、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中国公民。 参赛选手应政治表现良好、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 ,同时应满足下列相应条件:
(一)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在2020年8月1日前入队并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
(二)社会救援组织于2021年1月1日前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注册规模不少于30人,报名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搜救犬训导员从事搜救犬训导工作1年(含)以上,须提供证明材料;参赛犬须是官方注册登记的工作犬,病犬及发情期母犬禁止参赛。
(四)消防设施操作员须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工作2年(含)以上,且取得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并提供2年社保缴纳记录。
(五)消防装备维护员须取得B2(或A2、A1)驾驶证。
(六)报名人员须提供半年内三甲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赛事安排
(一)报名。 各参赛选手在单位(企业)驻地设区市参加报名。 中央驻赣单位、省直属单位,央(国)企及其分支机构人员在所 在 地报名。 竞赛组委会在各 设区 市 消防救援 支 队 设立报名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 7 月 30 日。
(二)组队。各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应急局、人社局、工会、团委开展队员选拔或推荐,组成代表队参赛。队员报名、资格审查、选拔或推荐等工作,具体由各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各代表队由1名领队、1名联络员及队员组成,队员构成如下:
1.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通信员4个竞赛项目各选拔或推荐2名队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其他队伍人员各1名);
2.南昌、九江、赣州、吉安、宜春、上饶各选拔或推荐2名搜救犬训导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其他队伍人员均可),其他代表队不作硬性规定(但队员人数不超过2名);
3.消防设施操作员竞赛项目选拔或推荐2名队员。
(三)决赛。由竞赛组委会负责实施,初定8月上中旬。各竞赛项目具体决赛时间、场地由竞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奖励措施
设团体和个人两类奖项。
(一)团体奖
竞赛组委会依据代表队选手总成绩,对获得前5名的设区市代表队分别颁发奖牌。搜救犬训导员竞赛项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个人奖
各竞赛项目决赛前3名由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金牌、银牌和铜牌;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符合条件的另给予以下奖励:
1.各竞赛项目决赛前3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
2.各竞赛项目决赛前3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团省委授予“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3.各竞赛项目决赛第1名且符合推荐条件的职工选手,可在次年度由所在单位按程序优先推荐评选“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参赛选手,在各竞赛项目决赛中取得第1名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
5.对各竞赛项目决赛前3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报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6.对在竞赛中获得金牌参赛选手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7.获得各竞赛项目决赛前3名的选手,纳入参加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江西集训队。
上一篇:温家杰:消防队里特殊的“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