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兼职?先收下这份打工宝典!
创始人
2024-06-14 12:32:32

  暑假即将开始,不少在校学生选择利用这段假期进行实习锻炼或者从事兼职工作。然而,现实中也常常被曝出暑期工被拖欠薪水、无法享受对等福利待遇等问题,暑期工面临着诸多用工维权难题。

  为此,在暑假即将来临之际,记者特邀请了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诚律师为准备暑假打工的同学们介绍与暑期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给迷茫的同学们一份“暑期打工”大礼包——

  没签合同,和用工单位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小明是一名大学生,在暑假期间找到了一份暑期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及报酬等,没承想在离职时小明却与用人单位因为离职时间产生纠纷,这种情况怎么办?

  律师解读

  一些企业以暑期工是学生为由,不与其签订书面合同。这为日后维权埋下了隐患。尽管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雇员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

  如果因故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议雇员在确定雇佣关系和劳动报酬等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如签到表、排班表、工牌等。此外,相关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工作场地照、工作照等都是有力的证据,发生争议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暑假打工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小咨身为大学生,利用暑假到饭店从事服务员的工作,但是在工作期间,因为意外导致小咨受伤,那么小咨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解读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大学生一般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暑假打工不算就业,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属《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畴,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应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纠纷。因此,小咨暑假打工受伤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咨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暑假兼职需先缴押金、抵押证件吗?

  小美在一家企业应聘暑期工时发现企业需要保留她的身份证,还要她缴纳押金。面对这种情况,小美应该如何解决?

  律师解读

  该企业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用工单位无权扣押小美的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因此,小美不需要向该企业抵押身份证。若该企业已经扣押她的身份证,她可以通过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帮自己拿回身份证和押金;或者到当地公安局报案,请求警察帮忙拿回身份证。

  遇到老板拖欠暑期工工资,怎么办?

  2022年暑期,小黄在某餐饮店打工。在工作前,小黄告知餐饮店经营者自己为暑期工,并协商好离职时间,但是工作结束后,餐饮店未向小黄支付工资。小黄多次向餐饮店经营者确定支付工资时间,对方屡次变卦,推脱敷衍。遇到这种拖欠暑期工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读

  在校学生暑假期间参与的各类工作属于短周期劳动或提供临时性劳务服务的范畴,虽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仍受到民法典中对雇员与雇主之间关系有关规定的正当保护,这类工作者应该得到与其所付出努力相匹配的工资报酬,且该报酬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无故拖延或克扣。

  针对暑期工的工资水平、加班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等问题,建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书面劳务合同中约定好支付工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如像小黄一样遇拖欠工资等情况,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延伸阅读

  招工“陷阱”要绕行

  越来越多的在校生把暑期打工看成了锻炼能力、积累工作经验的机会,但在寻找暑期岗位时应提升“反诈”意识,仔细识别工作内容是否合理、合法,避开各种招工“陷阱”。

  不签协议风险大

  为了避免发生后续争议,在校大学生在应聘时应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并基于双方意思签订相应书面协议;如果确有原因无法签订书面协议,也应保有证据留存意识,保存好双方有关用工约定的聊天记录、相应工作记录及报酬发放凭证等证据,避免因用工均依赖于双方口头约定而陷于被动。

  慎缴高额培训费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职责,所需要的相应费用理论上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而不应将成本转嫁给劳动者。暑期工如果遇到用人单位索要培训费的情况,应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拒绝。

  “高薪报酬”要当心

  在校学生都比较单纯,缺乏社会经验和辨别信息真假的能力,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寒假大学生求职心切,以“兼职中介”“高薪工作”等名义的骗局频频出现。学生在应聘前要清楚应聘岗位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要被眼前的“高薪”所迷惑。

  谨防无底薪式薪资

  暑期工一般根据双方约定,按小时结算相应劳务报酬,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也可以参照其他常用暑期工企业公开的小时工薪酬标准来计算。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大学生在暑期打工时应明确约定好相应的劳务报酬待遇,如遇到用人单位要求不设底薪,只根据工作成果来计算相应提成的情况应予以警惕,避免付出劳动后出现“讨薪难”的困境。

  上门家教防色狼

  一些不法分子以聘请家教、秘书等为饵引诱学生上门。一不小心落入陷阱后,青年学生轻则失身,重则危及生命。

  律师提醒

  暑期打工要选择正规的企业,对于各类五花八门的“兼职中介”要擦亮眼睛,尤其是对要求缴纳“会员费”之类的兼职要保持高度警惕。在选择兼职岗位时,应当多听从家长和老师的意见,最好多名同学结伴参加兼职工作。在打工时,要注意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有危险性,是否有保险,公司是否稳定,证件切勿随意让人使用,不要盲目被所谓的“高工资、优待遇”诱惑,同时应当事先和用人单位谈好薪金、工作时间等,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兰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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