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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早班车&烟台开发区微生活小编真朋编辑整理的消息: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举报这个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
为鼓励广大群众关注医保基金安全,
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
《烟台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对投诉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经查证属实的,
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200元
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金。
该《细则》实施以来,
烟台各级医保部门已发放多起举报奖励金,
形成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并处罚款,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人员有下列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罚款:
(一)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此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以上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若您发现身边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及欺诈骗保行为,可向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烟台市打击欺诈骗取
医疗保障基金投诉举报电话
烟台市医保局提醒大家,
医疗保障部门
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不会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但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 | 烟台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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