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为重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真正使煤矿安全生产二十条硬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见效,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知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提升行动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上级公司相关责任,进一步细化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分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矿和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整改)煤矿等不同生产经营环境下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强化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上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通知要求,各县(市)应急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将本通知要求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并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将煤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检查、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各自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推进,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广泛宣传造势,严格检查执法,强化追责问责,对煤矿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要综合用好提醒、通报、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对发现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指标、“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人员追责问责。要切实通过开展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太原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剑明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协调、情况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
据了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2月底。
来源:太原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