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每一 位朋友 的 关注
早班车推荐:内容实时更新,有了它再也不担心找不到优惠福利了。
以 下 为 正 文
烟台开发区早班车&烟台开发区微生活小编真朋编辑整理的消息: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烟台市从5月1日12时开始,将进入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期,今年的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 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我省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专项标识、渔获物定点上岸、船位动态监控、执法船伴航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四) 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要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固定港停靠等制度,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进行作业,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海钓船参照钓具渔船管理。
(五) 应休渔渔船必须在船籍港休渔,船籍港容纳不下的,由所在地县级或者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在辖区内指定渔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严禁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我省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
(六)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七)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八)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禁用渔具。
(九)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 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十)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来源:烟台海洋)
烟台开发区早班车声明:
“烟台开发区早班车”微信公号刊载此文,旨在传递更多信息。若有图文来源标注错误或侵权行为,请直接留言指正,小编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感谢您的每一次阅读分享
【福利】天猫超市包邮购告别凑单,一件包邮!
【福利】居家好物,总有一样你需要的。
【福利】快来捡漏,限时秒杀第二件0元!
【福利】99划算节即将来袭,活力全开划算到底!
【福利】超级聚划算,每日更新,来看看有没有需要的物件!
【福利】悄悄告诉你这里的好货低至一元开抢~每日更新
有读者反馈最近总是错过推送,因为公众号又改规则了。如果大家想在第一时间接收到文章推送,请花3秒钟时间为我们点赞、点击“在看”或者转发!您的鼓励是我们坚持下去的动力!
END
烟台开发区早班车
感谢您抽出
.
.
来阅读本文
爆料微信:hudongdaka
下一篇:提升生活品质,莱山区紧抓三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