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集中整治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烟台交警于1月11日至1月30日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
为期20天的“净化3号”整治行动。




“净化3号”
行动期间各大队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深入分析事故规律特点,充分利用烟台交警大数据系统等各种平台,梳理重点路段、时段,针对重点道路和易引发重大事故的城市工程运输车、面包车、“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精准实施路检路查,最大限度发挥用警效能。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全市共查处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1204起,
其中醉驾154起,
有效维护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案例一
烟台交警四大队民警在辖区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FD0****的共享汽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吸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 3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查,驾驶员竟然还是无证驾驶,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案例二
招远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金岭镇顺德路上华山村东处查处一名酒驾驾驶人杨某,驾驶鲁YH***0号轻型栏板货车。经呼气检测,杨某酒精含量达 34mg/100ml,属酒后驾驶。目前,杨某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栖霞交警大队民警在文化路南沿伸处查处一名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经呼气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达 68mg/100ml,涉嫌酒后驾车。随后民警依法将其所驾的摩托车扣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虽然春节假期已经结束,但是元宵节之前“年味”依然很浓,走亲访友、聚餐聚会仍然较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句口号,更是铁律!

图片来源:山东交警
烟台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后驾驶危害大、后果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