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化“减证便民”,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对《烟台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新规范主要是取消了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需提交的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检测设备检定证明、计量设备检定证明等相关材料,解决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证明材料繁多的问题。
新规范自2022年2月25日起实行,请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按照新规范准备备案材料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烟台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规范(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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