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力,烟台7家医疗机构被停业、处罚!
admin
2022-01-24 03:48:44

原标题:疫情防控不力,烟台7家医疗机构被停业、处罚!

为切实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卫生监督集中执法检查。

现将本次检查中疫情防控不力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如下:

1. 金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该单位涉嫌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已立案查处;出售“四类药品”未按规定扫码上报,存在重大医院感染隐患,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同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记分9分。

2 . 莱山区黄海路街道海滨社区

第三卫生室

该单位出售“四类药品”未按规定扫码上报,存在重大医院感染隐患,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

3 . 莱山任发源诊所

该单位"未对就诊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三码联查,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存在重大医院感染隐患,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

4 . 初家街道曹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该单位出售“四类药品”未按规定扫码上报,存在重大医院感染隐患,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

5. 石广毅口腔诊所

该单位涉嫌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已立案查处。

6. 烟台茽和堂血管病中医医院

该单位传染病预检分诊登记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记分3分。

7. 烟台德亦美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德亦美口腔诊所

该单位预检分诊处就诊人员登记信息不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记分3分。

疫情防控无小事,绝不容许懈怠、麻痹!莱山区将持续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医疗机构出重拳,捍卫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坚决筑牢全区的免疫屏障!积极发挥医疗机构防疫哨点作用!

来源:典范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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