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整改!罚款!
这几家单位因
疫情防控不到位被通报
一起来看看吧

招远市大地蓝鲸影业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责任被行政处罚。

招远市尚客餐饮有限公司因未履行餐饮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被责令停业整顿7天。
2022年1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招远市尚客餐饮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杀台账登记不及时;没有核酸检测台账、疫苗接种台账、没有测温验码及来客登记、没有通风台账的问题。执法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 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业整顿7天(自2022年1月3日起到1月10日止)的通知书,并要求该单位在三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后,由辖区监管所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招远水清木华大药房有限公司因未履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被责令停业整顿7天。
2022年1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招远水清木华大药房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的执业药师和质量负责人无核酸检测登记,无从业人员每日体温监测登记。对该药店经营场所疫情防控不到位的问题,执法人员根据2021年11月3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 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业整顿7天(自2022年1月6日起到1月12日止)的通知书,并要求药店在三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后,由辖区监管所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阻碍执行职务!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这两人被行政处罚!
滕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与命令
徐某某阻碍执行职务
2021年8月3日12时许,防疫工作人员在招远市北坞党村社区大院处执法时,徐某某因核酸检测问题在窗口吵闹,被执法人员劝离检测点,后在大院内不听劝阻,对执法人员近距离拍摄并推搡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2021年8月3日 决定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都招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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