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有关精神,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全市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我市8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检查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检查情况以检查日期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单位,我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严厉查处。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未整改完毕之前不得从事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单位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https://shhxf.119.gov.cn/)查询和择优选择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同时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热线举报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违法违规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经核查举报属实的支队将予以奖励。
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9月7日
太原市具备从业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来源:太原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