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消防设施维护检测,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第三季度以来,经消防监督处罚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曝光。希望通过集中公布和曝光,督促各社会单位落实责任,规范执业行为。
三家曝光单位名单
01侯马市明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侯马市消防救援大队
02临汾市尧都区宜馨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尧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03山西旭东消防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尧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临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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