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1年8月19日至9月17日,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的通知》,我厅成立了两个检查组,分别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南川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开展了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海东市乐都区山水嘉苑(旧城改造)一期项目施工工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基坑支护工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基坑顶部堆载过大,排水措施不到位,形成雨水倒灌,基坑内安全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基坑监测未按要求委托具备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存在安全隐患;2.施工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档案,监理单位危大工程档案不齐全,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批不规范;3.变更前项目总监邹长江未按照规定到岗履职;4.项目未按照规定安装信息化考勤设备,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均未实行信息化考勤。
案例二:海东市观澜世家住宅小区(二期)项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用电敷设不规范,未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设置,PE线未贯通,用电设备重复接地,不符合TN-S系统要求,二级箱违规设置漏电保护器,参数错误,三级箱存在一闸多控现象;2.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现场与方案不符,坑边未设置排水措施;3.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行程开关及触点设置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4.项目未按照规定实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三:海东市互助县园丁花园五期项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钢管壁厚只有2.7mm,悬挑钢梁端部固定不规范,钢压板厚度不足10mm,剪刀撑不连续,个别节点未与立杆相连,层间防护不到位;2.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基坑支护工程进行基坑监测,施工、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管理档案;3.项目未实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四:海东市互助县东新区农贸商城建设项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塔机与相邻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无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3.项目未实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五:海东市循化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区)建设项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2.塔机基础无排水措施,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回转支撑连接螺栓严重松动,且80%以上螺栓松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3.项目未实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六:海东市民和县帝豪壹号院项目施工工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无巡视记录,未组织专项验收;2.施工单位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连接螺栓60%严重松动,存在安全隐患;3.基坑支护施工不规范,部分区域坡脚破坏,坑边堆载严重,坑边无排水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基坑监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4.项目未实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七:海北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按要求组织巡视、专项验收等;2.基坑支护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无设计变更手续,坑边排水不到位,放坡系数不满足施工方案要求,未按要求进行基坑监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3.项目未实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4.项目总监戢义未按照规定到岗履职。
案例八:海北州门源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工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无专项方案;2.基坑内降水措施不到位,无基坑降水方案,存在安全隐患;3.项目未实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九:海北州祁连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区)建设项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临边防护缺失,临时卸料区无防护措施,在建工程内住人,楼内消防措施不到位;3.项目未实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十:黄南州泽库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牦牛乳制品加工园项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敷设不规范,不满足TN-S、三级配点两级保护要求,总配电箱参数错误,外电防护不到位,存在一闸多控的现象,分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不规范,PE线不贯通,接地体设置错误,分配电箱未重复接地;2.现场钢结构柱柱脚施工不规范,个别地脚螺栓位置偏移,与施工图纸不相符,柱脚直接灌注素混凝土,存在质量隐患。
案例十一:西宁市城中区元堡子片区(星家村、元堡子村、新安庄村、享堂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基坑支护分包合同为项目部签订;2.基坑支护未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3.施工、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案例十二:东关·福居17号楼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预拌混凝土未按照规定进行交接检查验收,未按要求留置同条件试块;2.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失效,小车滑轮组防脱槽装置未安装;3.施工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4.监理单位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卸料平台)开展专项巡视检查。
案例十三:青海省体校综合训练馆建设项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三个月未到岗履职;2.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未按要求调设,起升高度限位、回转限位损坏,变幅钢丝绳多处存在严重断丝;3.监理单位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卸料平台)方案进行审批,11.2m高支模未进行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案例十四:湟中县甘河滩镇周边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施工工程一标段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未按要求调设,起升高度限位失效;2.施工、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进行安全巡视及专项巡视检查,监理单位除深基坑外其余危大工程均未编制实施细则,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支护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3.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均进行了变更,但未履行变更手续,且现场管理人员大部分无法提供劳动合同。
案例十五:湟源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标段一施工工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进行管道施工;2.施工单位对现场涉及结构安全的土样压实系数等试件未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取样检测;3.现场质量控制资料严重缺失。
案例十六:共和县第二民族寄宿制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工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一会三卡”制度落实不到位;2.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回转限位失效,部分标准节螺栓松动;3.施工、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清单,高支模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无安全巡视记录,未组织专项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案例十七:贵德赤热文化旅游城建设项目施工工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安全员外,其余人员均未在岗,且安全员配备数量不足;2.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会三卡”制度落实不到位;3.塔式起重机部分标准节螺栓松动,顶升油缸与顶升横梁连接销轴止动装置损坏,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失效;4.施工单位未按照图纸进行基坑支护;5.建设单位未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基坑监测。
案例十八:贵德县黄河帝景西苑1#-8#楼、地下室施工工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基坑顶部大量堆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基坑支护施工中部分区域放坡不符合图纸要求;2.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失效,急停开关损坏;3.施工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开展专项巡视检查,建设单位未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基坑监测。
案例十九:乌兰县柯柯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工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三个月未到岗履职;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监理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实施细则,施工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清单,深基坑未组织专家论证,无安全巡视记录,深基坑、高支模未组织专项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案例二十:乌兰县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现场不满足封闭施工的要求,未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开展扬尘治理;2.连廊高支模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搭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施工、监理单位均未进行相应安全巡查及验收等工作。
案例二十一:民和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人员配备数量不满足要求;2.未安装青海省预拌混凝土数字化管理平台;3.现场未按试验室配合比报告拌合混凝土,实际水泥用量比配合比报告中少8%-20%左右;4.未按规范要求取样留置混凝土试块;5.混凝土原材料堆放不规范,标识牌与实际不符;6.设备运行记录不全,水泥室、混凝土室无控温控湿设备;7.未做混凝土坍落度检测。
案例二十二:青海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人员配备数量不满足要求;2.未安装青海省预拌混凝土数字化管理平台;3.现场未按试验室配合比报告拌合混凝土,实际水泥用量比配合比报告中少15%左右;4.未按规范要求取样留置混凝土试块;5.混凝土原材料堆放不规范,标识牌与实际不符;6.设备运行记录不全,水泥室、混凝土室无控温控湿设备;7.未做混凝土坍落度检测;8.粉煤灰未做烧失量检测;9.原材料未按检验批数量进行检测。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相关规定,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切实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对市场行为、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实体质量、危大工程、起重机械、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并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切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1日
声明:本文来源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仅用于同行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敬请告知删除。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隧道、道路、桥梁等工程方面知识,请您关注“轨道路桥施工安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