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下午13:00分许,龙冈镇凤凰城小区,一名个体瓦工在粉垃圾房墙时,被突然倒下的墙体砸伤,经送市三院北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项目工程等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盐城市逸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城房产)
(二)凤凰城小区建设情况
凤凰城小区位于龙冈镇凤凰南路88号,由逸城房产开发建设,前后共分二期建设,共建17栋楼,990户住宅。2019年11月13日,17栋楼都已竣工并在区住建局办理了备案登记。
(三)垃圾房相关情况
逸城房产在申请发放二期10栋楼不动产权证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将小区内配电房及垃圾房登记为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并办理规划许可。2020年1月12日,逸城房产书面委托工程部负责人夏庚发,向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以下简称:盐都资规局)申请办理凤凰城配电房、垃圾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了凤凰城小区2#、3#配电房和垃圾房的相关图纸等申请材料。1月19日,盐都资规局就逸城房产申报的凤凰城配电房、垃圾房工程发证进行了答复,出具了《关于凤凰城小区工程发证的答复意见》(盐自规都建答〔2020〕011号),该意见明确:一是2#配电房未批先建,须处理结案后同意发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发证手续;二是同意垃圾房发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三是2#配电房东侧违法建设须尽快拆除,拆除到位后方可办理2#配电房及垃圾房工程发证手续。同时,盐都资规局发函至盐都区城管局就凤凰城2#、3#配电房未批先建问题进行处理。4月21日,盐都区城管局回函至盐都资规局,对2#、3#配电房违法建设行为,已处罚到位,且2#配电房东侧的一层违法房屋已拆除到位。4月26日,逸城房产将凤凰城2#配电房、垃圾房工程发证牌进行现场公示。据现场设置的盐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显示,公示类型为批前公示;项目名称为凤凰城2#配电房、垃圾房工程;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垃圾房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龙冈镇凤凰路西、生产河南,层数一层,总高度3.45米,北檐高度为3.45米,长度为7.00米,宽度为4.00米。
凤凰城2#、3#配电房未批先建问题经城管部门处理结案后,根据逸城房产申请,盐都资规局于5月20日开具规划许可证传阅卡,通知逸城房产至住建部门和人防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因逸城房产至事发时尚未缴纳费用,故一直未能办理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垃圾房现场勘测情况。经现场勘测,新建垃圾房位于该小区16#楼西北侧、3#配电房东旁边,垃圾房南北垛墙分别为1.6米,总长7.2米,门洞宽4米,东西长4.2米,墙体高度2.6米,砌体宽度0.12米(单砖),南北呈两个L型对称设置。该垃圾房砌体结构未见构造柱、垛柱、腰梁和压顶,无基础直接砌筑在草坪砖上,北面墙体三角形倒塌。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年5月16日,夏庚发安排其岳父孙汉勇和岳母张怀兄2人到凤凰城小区建设垃圾房(凤凰城小区内的小型整改、维修项目均由夏庚发安排,对这种瓦工做的事情,都是由夏庚发安排其岳父孙汉勇和岳母张怀兄做。孙汉勇250元/天,张怀兄150元/天。结账时,由夏庚发起草工程结算申请单,并在建设单位栏签字,孙汉勇出具收款收条,到逸城房产财务结账),孙汉勇负责砌墙、粉墙等大工工作,张怀兄负责拌灰、运灰等小工工作。由于墙体高2.6米左右,孙汉勇在砌粉墙时,自身达不到的高度,就站在自带的0.8米高左右的木工凳上砌粉墙。至17日晚,还有北侧一个L型的墙没有内外粉。18日早晨6:36分许,孙汉勇和张怀兄继续粉墙,下午13:00时许,当时,张怀兄在该新砌垃圾房南边5-6米处拿东西,孙汉勇站在木工凳上,内粉北侧L型墙时,新砌的L型墙东北角突然倒塌,倒塌的墙砖将孙汉勇砸伤,孙汉勇面朝上,头朝南,脚朝北,躺在垃圾房草坪砖上,面部流血。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张怀兄立即叫人救援,后由120急救车将孙汉勇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北院),孙汉勇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有关处理情况
(一)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龙冈镇及镇相关单位和逸城房产积极处理善后,5月19日,由逸城房产与死者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书,善后处理结束。
(二)公安部门处理情况
2020年5月21日,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受理了龙冈派出所对孙汉勇的死亡原因等进行鉴定的要求。2020年7月22日,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鉴定文书:都公物鉴(病理)字〔2020〕88号,鉴定意见为:孙汉勇符合颅脑损伤死亡。2020年7月27日,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对夏庚发涉嫌重大安全事故案进行立案侦查【都公(龙)立字〔2020〕1419号】。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察,调阅相关文件,询问相关当事人,查阅了有关技术标准,聘请了相关方面的专家,对事故经过、原因进行分析,最后经调查组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如下:
(一)直接原因
孙汉勇忽视安全,施工时不戴安全帽,且直接将木工凳放置在凹凸不平的草坪砖上,并站在木工凳上施工;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逸城房产没有将垃圾房工程承包给有资质单位施工,未能发现和及时制止孙汉勇不戴安全帽和将单砖砌体直接砌筑在草坪砖上等不安全行为。
2、安全教育不到位。逸城房产未对孙汉勇和张怀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也未书面告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致孙汉勇缺少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凤凰城小区“5•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孙汉勇,男,汉族、54岁,个体瓦工,忽视安全,施工时不戴安全帽,直接将木工凳放置在凹凸不平的草坪砖上,并站在木工凳上施工,也没有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要求施工,孙汉勇在粉墙时,东北侧部分墙体突然倒塌,致事故发生。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夏庚发,男,汉族、31岁,逸城房产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发现和及时制止孙汉勇不戴安全帽和将单砖砌体直接砌筑在草坪砖上等不安全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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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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