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17时11分,温泉街道金泉路9号福州四海一家大楼工地发现一名男子(严某培,男,49岁,重庆涪陵人)被埋在一楼建筑垃圾内,经消防救援及120现场确认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业主单位情况:福州四海一家餐饮休闲有限公司
(二)项目施工负责人情况:马 某儿(男,回族,福州市鼓楼区人 ),个体户,具体负责四海一家大楼内部装修工作,无工作单位,无工程装修资质,未与四海一家公司就该大楼内部二次装修工程签订书面合同。
(三)项目基本情况:福州四海一家大楼产权为晋安区岳峰镇东门村集体所有。东门村委于2006年11月8日将该栋大楼租赁给富利宏贸易有限公司(与四海一家公司为同一法人),租赁期至2022年11月7日。2019年11月15日左右,四海一家公司决定对该建筑内部进行二次装修,总面积约8600平方米,采取口头委托的方式,将该栋大楼内部装修工程承包给马 某儿。
二、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2月16日,死者严 某培等人受雇到四海一家大楼工地四楼做贴瓷砖工作。11时40分左右下班时,严 某培夫妻二人从4楼到5楼准备休息吃饭,为了下午工作方便,严 某培到旁边去搬瓷砖过来准备下午使用,严 某培的妻子在休息的地方边吃饭边等严 某培,直到吃完饭仍未发现严 某培回来,拨打电话无人接听,严 某培的妻子到附近寻找,寻找未果后向施工方负责人马 某儿报告,并发动工友一起寻找,但都未找到严 某培。13时左右,严 某培的儿子到现场查找,并调取现场监控,没有发现严 某培的活动轨迹。15时左右,严 某培的妻子打电话报警,警察到现场后,也没有找到严 某培。17时11分,严 某培的妻子发现严 某培被埋在一楼建筑垃圾内,后经消防救援,由120现场确认严 某培死亡。鼓楼公安分局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后排除他杀。
根据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状况,严 某培符合高空坠落特征。
(二)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四海一家公司和施工负责人马 某儿能够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安抚,妥善安置死者家属,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严 某培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工地活动时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严 某培本人坠落死亡,是导致发生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四海一家公司作为业主单位,未将大楼内部二次装修工程项目向福州市、鼓楼区建设部门申报,没有进行招标,没有聘请项目监理,违法将项目承包给没有装修施工资质的个人,没有签订项目合同,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陈 某兴作为 四海一家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违法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个人、未签订项目合同负有领导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马 某儿作为施工方负责人,安全意识薄弱,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不规范,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认定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严 某培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工地活动时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其本人坠落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四海一家公司作为该装修工程的业主单位,违法将装修工程承包给不具备工程装修资质的个人,没有签订项目合同,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督促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该公司的违规装修行为,建议由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陈 某兴作为 四海一家公司法人代表,对该公司违法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个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马 某儿作为施工方负责人,安全意识薄弱,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不规范,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到位 ,建议由四海一家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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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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