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5.4”高空坠落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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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07:33:47

原标题: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5.4”高空坠落伤害事故

2020年5月4日下午,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聘用人员薛洁在淮北红星美凯龙B馆5楼幕墙玻璃上作业时不慎踩空,坠落至红星美凯龙B馆负1楼,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区委、区政府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救治及善后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信息

1、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承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户外广告等;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安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

3、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等。

(二)单位之间关系

1、某房地产公司与红星美凯龙淮北分公司是委托经营管理关系。某房地公司持有淮北红星美凯龙B馆产权,委托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2、某房地产公司与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

(三)合同履行、安全责任情况

1、某房地产公司与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签订了《幕墙玻璃更换工程合同》,2019年7月该工程竣工验收。2020年1月,该工程中红星美凯龙B馆钢化玻璃出现问题,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更换出现问题的玻璃。某房地产公司指派红星美龙B馆物业经理贾成领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签字等事宜。

2、某房地产公司与力天装潢公司明确了安全施工责任,签订了《幕墙玻璃安装安全施工责任书》。

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于淮北市杜集区红星美凯龙B馆。施工作业地点位于红星美凯龙B馆5楼采光顶幕墙玻璃上方。调查组现场勘查分析发现:1、该现场为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停止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周边及玻璃孔洞口没有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现场无安全防护措施。2、依据《特种作业目录》第3项,该处作业属于高空作业,需要有资质人员进行操作,作业时现场应有安全监管人员。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1月红星美凯龙淮北分公司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红星美凯龙B馆采光顶16块夹胶中空钢化玻璃出现水汽发雾问题。随后某房地产公司要求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同进行更换,后因疫情影响施工延期。

4月21日,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拆除了红星美凯龙B馆采光顶16块夹胶中空钢化块玻璃。因更换玻璃未到,顶棚未安装玻璃,出现16个空洞,单个空洞尺寸2100*1400(毫米)。为了防止雨水进入室内损坏电梯等机电设备,红星美凯龙淮北分公司人员用KT泡沫板把部分空洞覆盖,四周用胶带封住。

5月3日,夹胶中空钢化玻璃被运达施工现场,某房地产公司副经理蔡成义与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平华、红星美凯龙B馆物业经理贾成领等人之间沟通玻璃安装问题。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平华未联系到玻璃安装施工人员,当天未安排人员进行玻璃安装施工。

5月4日下午,红星美凯龙淮北分公司人员担心晚上下雨雨水会进入室内损坏电梯等机电设备,贾成领与蔡成义沟通要求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做临时防雨措施,防止雨水进入室内损坏电梯等设备。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平华电话安排公司人员马俊掌去红星美凯龙B馆做临时防雨措施。马俊掌到达红星美凯龙B馆后,在贾成领安排的1名物业人员带领下到达5楼幕墙玻璃顶部,物业人员要求马俊掌按照他们覆盖方式做临时防雨处理,并提供了临时防雨材料。马俊掌1人无法完成临时防雨处理,便联系到社会临工薛洁前来帮忙,双方约定了劳务费用。马俊掌和薛洁在现场无安全人员监管,没有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即开始高空作业。16时左右,作业中的薛洁不慎踩空,双手抓住幕墙玻璃下面的横梁,悬挂于半空中,马俊掌等现场人员立即开展了施救,拨打了119、120电话,因施救人员和薛洁体力不支,薛洁坠落至红星美凯龙B馆负1楼,经赶到的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四、死者基本情况及善后处理

薛洁,女,安徽省濉溪县人,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薛洁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未佩戴安全带从事高空作业,疏于观察踩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马俊掌违规聘用指挥社会临工薛洁从事高空作业,且未提供并要求薛洁佩戴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2、李平华,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企业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委派无高空作业资质人员马俊掌指挥并从事高空作业,未为高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佩戴,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监护,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3、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该处临时停止施工现场,做好现场防护,孔洞口等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即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制定、落实高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4、红星美凯龙B馆物业经理贾成领,是《幕墙玻璃更换工程合同》建设方现场负责人员,是5月4日红星美凯龙B馆幕墙玻璃空洞采取临时防雨措施现场对接人员,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未监督施工单位施工。

5、建设单位某房地产公司未有效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5.4”高空坠落伤害事故,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的处理建议

1、薛洁。无证从事高空作业,且未佩戴安全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2、马俊掌,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违规聘用社会零工从事高空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成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3、李平华,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企业负责人),依法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的规定,建议杜集区应急管理局按其上一年年收入 4.8万元 的30%作出行政处罚。

4、 淮北市某装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杜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给予20 万元罚款。

5、红星美凯龙B馆物业经理贾成领,作为施工合同履行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及告知义务,未监督施工单位人员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成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给予处理。

6、建设单位某房地产公司,未有效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建设单位某房地产公司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书面整改检查报告,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在30日内,将追责落实情况,上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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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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