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想请教下:
1. 新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6.1号就要实施了。里面8.1.7:“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甲、乙、丙类厂房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包含丁类厂房了。按照新规,丁类厂房是否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了?
2. 新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废除了建规的8.2.1,但是没有废除8.2.2。如果丁类厂房,按照新规不需要设室内消火栓,那是否还需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3. 另外,对于丁类厂房附设的办公楼,虽然建筑会按照规划指标限值将其定义成厂房,但我们水消防一般会按办公来做。如果是这么做的话,是否附设的办公楼达到新规的办公建筑要求后还是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和喷淋,但是厂房区域就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了?
谢谢老师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