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济南缴纳过社保,在办理转移时,明确告诉我全国只转养老和医疗。我后来在烟台生孩子,需要到生育科去登记。第一次去先是告诉我要开生育证明,我去济南开了生育证明,回来后又告诉我,必须是要盖红章,可是证明下方清清楚楚写着此证明为机打,无须盖章。同时有二维码可网上查询,可烟台市生育科工作人员态度蛮横,就说必须盖。后来说不用盖了,又说是补缴的,不能报销。我咨询过单位,是单位欠缴,后来补上的,请问哪个法律条文规定说不能报销?生育科的人又说要我等着,我一等就是好几个月,每问一次态度都特备差。这就是政府作风?我看门口贴着国务院什么热线,我的扫码投诉,其他工作人员就不让。我就问问,究竟什么是你们说的工作效率?到底要老百姓等多久?我准备打市长热线,我就不信不能给老白兴一个说法。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第1次回复:2018-08-28 16:46
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目前国家、省没有生育保险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异地转入人员申报、结算生育保险待遇,我市政策规定如下:1、异地转入人员完成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凭原参保地生育保险有效缴费证明,向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2、对生育前在我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需向原参保地发出协查函了解生育保险缴费情况。3、按照规定维护网络系统。我们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近期没有接听到您问题中反映的电话。由于没有您的具体联系方式,所以不能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解决问题,建议您拨打我们生育科电话6613989,详细反映您的情况,以便于我们为您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