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职工王先生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想咨询一下退休金是如何计算的,由几部分组成,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是否退休金就越多?
答: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整年的月数,换算成年,保留两位小数)%;(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55周岁170,60周岁139月);(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帐户前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整年的月数,换算成年,保留两位小数)*1.3%;(4)地方补贴养老金=33元(烟台市地方补贴)。
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历年月缴费基数/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由此可以看出,退休后想要多领养老金,一是要提高缴费基数;二是要增加缴费年限。
问:市民孙女士是一名45岁下岗职工,今年8月申请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办了一家小超市。想咨询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所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照其实际支付的场所租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者在创业地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 的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问:市民张先生从天津回到烟台工作,并在烟台缴纳了社会保险,张先生想把在天津的社保转至烟台,问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答:按照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烟台的条件为:(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凡是男50、女40以前,在新就业地就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新就业地。(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凡是返回户籍地就业的,不受年龄的限制,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入到户籍所在地。(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组织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受年龄及户籍等条件限制,应转入调动单位。
办理手续为: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办理时需携带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并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问:我是一名刚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请问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规定,你的报到证左上角是“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可以直接到你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报到时,需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升学时未迁移户口的可带家庭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