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为促进市场主体提高法制意识,增强履行年报法定义务的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详细情况建议您与业务科室进一步了解,咨询电话:678408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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