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员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按上述规定,柳女士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哺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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