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10号)要求,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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