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为三层的二手车市场是否需要同时满足公建和汽车库的消防规范;建筑内一、二层为汽车市场,大部分空间均为汽车停车位,疏散人员密度是否可以和建材市场一样按规定值的30%确定;修车场是否能设置在汽车市场的三层;修车场若可以设在三层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和汽车市场共用疏散楼梯;修车场若可以设在三层的情况下内部是否可以设置喷漆工位和油漆库房;若可以设置喷漆工位是否要单独设疏散楼梯。
不可以。车规:4.1.6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