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仓库中允许同时存在甲类和丙类两种火灾危险性的不同防火分区吗?

我公司拟建造一座包含两个防火分区的一般固体废物(丙2,防火分区1)和危险废物(甲1,防火分区2)的仓库。防火分区之间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处置措施。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按照各自火灾危险性确定,整体火灾危险性按照甲类,与周边的防火间距也按照甲类1项确定,这样可以吗?


既然整体定义为甲类,防火分区就应按甲类

可以,满足仓库间4h防火墙分隔即可。

      你把甲类仓库和丙类合并建设,甲类(1256)的防火分区不大于250㎡,丙类的防火分区不大于1500平方米,这样固然是可以;      

      但是你不要忘了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的要求,你甲类和丙类合建,总体危险性还是甲类,甲(1256)最大允许占地面积750㎡,如果设上适用的自动灭火系统,可以到1500㎡,总规模要控制在这以下。      

      另外:按照《建规》3.5.2—2的规定,“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也是通过占地面积来控制建筑总体规模的。

在你们已有的措施情况下,你们这个仓库的整体建筑面积不能超甲类仓库的最大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