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某丙类车间,净高H=2.8m,设置机械排烟,考虑少设置排烟口,故把单个排烟口的最大排烟量提高,所以涉及到储烟仓厚度尽可能做大的问题。
【问题一】烟规4.6.2条机械排烟,储烟仓最小值为0.1H且不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因净高小于3m所以最小清晰高度为0.5H=1.4m,按以上描述理解,是挡烟垂壁的底标高最低可以做到距地面1.4m处,满足最小清晰高度,但建筑专业提出考虑火灾时人员疏散,所以净高不得低于2.1m,由此产生问题,挡烟垂壁设置到距地1.4m处确实对于逃生不算理想,人员需要弯腰逃生,但按规范是否是可以做到1.4m?还是必须满足建筑专业要求的疏散高度?
【问题二】烟规4.4.12第2条中: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此条说明机械排烟口可不设在储烟仓以内,只要保证在净高1/2以上即可,也就是说储烟仓厚度可以直接按最小的500mm执行,同时满足了建筑专业的高度要求,但计算排烟口最大排烟量时是需要考虑烟层厚度的,我设计时又希望少做排烟口,排烟口最大排烟量做到最大,由此产生疑问:是否可以将烟层厚度还按最小清晰高度位置进行计算,但挡烟垂壁底标高仍按储烟仓500mm,即距地2.3m执行?
【问题三】烟规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表格中以1.5MW,净高2.5m为例,烟层厚度为0.5m是是有值得,但是烟层厚度0.7m、1m、1.5m就没有值了,是何用意?是否反向说明了烟层底部距地高度不得小于2m?是否是不允许采用0.7m、1m、1.5m的烟层厚度?如果是这种用意的话,那“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中的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又如何理解,难道不是说明高于1/2H即可么?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消防工作者 无法从专业角度回答您的问题 但这些问题套罗翔老师的话 你首先是个人 然后才是设计
问题一 1.4米的垂壁 你会在这样的房子里办公吗 常闭的防火门都会被人为的变成常开 这个垂壁难道仅仅是为了验收
问题二 我理解这条只适用在顶部空间不足时,可以酌情向下布局 如果只为了满足1/2 那是不是会影响疏散
问题三 如果2.5米的层高 烟层厚度到了1.5米 排风量是不是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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