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住建安〔2021〕259号
关于江苏惠尔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违法提供存在问题起重机械的通报
违法提供存在问题起重机械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建工、建交、规建)局,市安监站:
2021年10月6日,如皋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到如皋市RJY2011-16#地块项目现场检查验收塔式起重机, 发现9台塔式起重机(QTZ80型塔式起重机8台和QTZP80型塔式起重机1台) 存在塔机结构件生产年限不一致,结构形式与说明书不符,大部分铭牌均进行了更换,平衡重标准不一,与说明书不相符,标准节顶升爬爪私自切割,部分受力构件变形,设备实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9台塔式起重机租赁单位是江苏惠尔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至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
鉴于江苏惠尔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违法提供存在问题起重机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文件精神,请各地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一、迅速排查本辖区内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有江苏惠尔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并登记造册。
二、现场正在使用江苏惠尔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提供起重机械设备的,从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并请专家进行检查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经属地主管部门复查,确认无安全隐患的,符合条件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同时加强监管。
三、提醒各施工企业慎重使用江苏惠尔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提供起重机械设备。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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