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18:10时许,浙江某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在位于奉贤区南桥新城15单元13A-03A区域地块项目上进行测量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205余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浙江某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承发包关系
2021年3月3日,奉贤区南桥新城15单元13A-03A区域地块项目总包单位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 浙江某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楼承板购销合同》,由 浙江某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该工程上所需的钢筋桁架楼承板和边摸板,合同总价为135万。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4月9日18:10时许, 浙江某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材料送货员李某良等南桥新城15单元13A-03A区域地块项目工地收工后进场对所需楼承板的规格进行现场测量。当他进入该钢结构建筑物三层南侧区域进行测量时踩在了一块楼承板上,由于该楼承板未进行固定承受不了其重量,致使其跌落至一层地面上(高度约10米)。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被正好经过的电工郑某富发现,他立即跑过去查看情况,随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其已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况:李某良,男,48岁,河北省人。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205余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奉贤区南行港路-长庚路路口北侧南桥新城15单元13A-03A区域地块项目三层,跌落位置距离5#塔吊北侧20米处。经现场勘查发现,原本位于三层的一块楼承板上面一头靠在三层楼面钢结构上,下面另一头搁在二层楼层板上,该楼承板长度约7米、宽度约0.5米、厚度约1毫米,板面上固定了三排钢筋桁架。在三层跌落位置下方的二层未铺设楼层板,致使死者直接从三层跌落至一层地面上,高度约为10米。一层地面上留有死者的血迹和作业时佩戴的安全帽。
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楼承板承受不住作业人员的重量致使作业人员跌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可能存在的坠落危险认识不足,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2)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按照规定在高处作业时采取防坠落等安全保护措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浙江某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4.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李某良, 浙江某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材料送货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采取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的危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追究。
2、李某, 浙江某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的职责对职工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增进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意识,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浙江某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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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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