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下午13时35分许,位于关上街道中交尚城18号地块项目5号楼,一名工人不慎从五楼窗户外立面吊篮中坠落至商铺顶(二层),后送至官渡区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因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概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1月22日13时35分许
(二)事故发生地点:关上街道中交尚城18号地块项目5号楼
(三)事故发生单位:昆明某置业有限公司、中交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昆明 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 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五)伤亡程度:1人死亡
(六)死者情况:陆某某,男,38岁,
(七)直接经济损失:约98万元
(八)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昆明巫家坝 某尚城项目18号地块1#、3#、5#、9#楼及下沉广场外立面幕墙及栏杆工程
2.工程地点:昆明市关上街道办事处 某尚城项目18号地块
3.工程内容:窗和门外框、内扇等项目的安装;包括固定玻璃安装、内扇安装、提供出所有固定玻璃尺寸、注打玻璃胶、五金配件安装及建筑防水胶等一系列与门窗安装有关的所有工序。
(二)死者:陆某某
陆某某(死者)是由劳务承包单位云南 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分包单位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巫家坝 某尚城项目18号地块从事窗户安装工作。
(三)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合同关系
昆明巫家坝 某尚城项目18号地块由昆明 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给中交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昆明巫家坝 某尚城项目18号地块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四)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合同关系
昆明巫家坝 某尚城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由昆明 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昆明 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双方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期限:2018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24日,监理范围:范围内建筑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变配电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通风工程、空调工程、天然气工程、自来水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安装、弱点工程、室外管网及道路工程、环境工程、当期范围内、外的土方工程、挡墙工程、强夯、边坡、市政道路、桥梁、河道等以及完成本项目工程相关的辅助工程和措施性工程的施工期、保修期内的全部工程监理。
(五)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合同关系
建设单位昆明 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总包单位中交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签订昆明巫家坝 某尚城项目18号地块(II标段)1、3、5、9号楼及下沉广场幕墙及栏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18号地块3#、5#、9#楼及下沉广场外立面玻璃幕墙,铝单板幕墙、铝合金门窗、百叶、雨棚工程,2#、3#、5#楼护窗栏杆、楼梯栏杆及扶手、屋面栏杆工程,工程工期: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
(六)分包单位与劳务承包单位合同关系
分包单位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务承包单位云南 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承包内容:材料数量的计算,到工地材料的御货搬运,所有窗和门外框、内扇等项目的安装,随时打扫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积极配合并听从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项目经理的安排,顺利开展工作,配合建设单位组织交房验收,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排的本项目中的其他工作。
(七)吊篮基本情况
1.分包单位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 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签订吊篮设备租赁合同书,云南 某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云南 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借雄宇牌ZLP630型吊篮设备。
2.2020年12月1日,18号地块3、5号楼外立面部位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经总包单位中交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昆明 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检验合格。
3.2020年12月28日,总包单位中交 某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昆明 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吊篮单位雄宇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5号楼高空作业吊篮进行安装验收,验收结果为符合要求。
三、事故经过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1月22日上午8时许,工人陆某某、熊某某一起到达关上街道项目5号楼商铺顶,两人为一组用吊篮将需要安装的窗框运送到相应的楼层位置,一直运送到上午11时30分,陆某某与熊某某下班去吃午饭,吃完午饭休息了一会,下午13时30分许,陆某某与熊某某到达项目5号楼商铺顶准备进行窗框安装作业,由于5号楼的吊篮位置没有在窗口正中央,陆某某与熊某某只能一人分别乘坐一台吊篮进行窗框安装作业,陆某某先乘坐一台吊篮前往五楼西立面窗户外立面,熊某某系好安全带后乘坐另一台吊篮准备前往五楼西立面窗户外立面,13时35分许,在熊某某乘坐吊篮到三层与四层之间时,陆某某解开安全带安全锁从吊篮攀爬至5楼室内过程中,吊篮向外晃动失稳,从五楼窗户外立面吊篮中坠落至商铺顶(二层),熊某某听到响声后发现陆某某仰躺在商铺顶,熊某某立即前往查看陆某某的情况并与其他工友将陆某某送往官渡区人民医院接受救治,19时许,陆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熊某某与其他工友将陆某某送往官渡区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官渡区应急局于2021年1月22日21时02分许接官渡区公安分局通报:关上街道巫家坝 某尚城在建工地一工人从高处坠楼死亡。接报后,官渡区应急局立即联动关上街道和住建部门等赶往现场处置,并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开展现场初勘取证、询问、协调赔偿并积极做好家属安抚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前赔付等善后工作均已处理完毕)。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和询问调查,工人陆某某解开安全带安全锁,从吊篮攀爬至5楼室内过程中,吊篮向外晃动失稳,从五楼窗户外立面吊篮中坠落至商铺顶(二层)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分包单位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流于形式,重形式,轻效果,未能使作业人员真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
2.建设单位昆明 某置业有限公司对总包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3.监理单位昆明 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总包单位中交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4.总包单位中交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分包单位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劳务承包单位云南 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派遣劳动者陆某某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重形式,轻效果,未能使陆某某真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
6.死者陆某某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虽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未能真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意识依然淡薄,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五、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1.分包单位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流于形式,重形式,轻效果,未能使作业人员真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四十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官渡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2.建设单位昆明 某置业有限公司对总包单位中交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昆明 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对该起事故负关联内部管理责任,建议由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对昆明 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3.监理单位昆明 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总包单位中交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对该起事故负关联内部管理责任,建议由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对昆明 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4.总包单位中交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分包单位云南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对该起事故负关联内部管理责任,建议由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对中交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5.劳务承包单位云南 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派遣劳动者陆某某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重形式,轻效果,未能使陆某某真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建议由官渡区应急管理局对云南 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6.死者陆某某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虽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未能真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意识依然淡薄,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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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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