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布三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希望广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单位消防设施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同时,呼吁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建筑管理单位自觉抵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拨打电话96119进行举报。
案例一:
时间:2021年8月5日
受处罚单位:山西诚捷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太西分公司
处罚原因和结果: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潞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与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签订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山西诚捷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太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时间:2021年8月9日
受处罚单位:山西众汇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处罚原因和结果: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武乡县大队监督人员依法对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山西众汇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未将对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山西众汇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案例三:
时间:2021年8月6日
受处罚个人:黄泽林
处罚原因和结果: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长子县大队消防监督检查员对在长治市多乐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负责人黄泽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黄泽林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未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也不具备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条件,执业人员也未获得相应的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给予黄泽林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来源:长治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