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江西多个小区物业、住户被罚!

原标题:动真格!江西多个小区物业、住户被罚!

自8月1日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以下简称《规定》)

包括电动车违规停放、

充电在内的7种违规行为

最高将面临10000元罚款!

目前,江西各地正在严查!

已开出多张罚单!

南昌:电动车停楼道 拒不改正被罚500元

8月12日,南昌市红谷滩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一高层小区检查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内,监督人员多次与业主沟通但其拒绝改正

大队根据《规定》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这是新规施行后,南昌市第一张罚单。

鹰潭:违规单位被罚5000元

8月9日,鹰潭市余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高层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

大队立即约谈该酒店负责人,并依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赣州:1家物业、2名车主被罚

8月14日上午,赣州市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称,一小区楼梯间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

防火监督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得知物业人员多次联系车主改正均遭到了拒绝。监督人员联系上其中一名车主,该车主说:“放出去被偷了你们负责吗?”拒不改正。

随后,防火监督人员电话通知第二名车主整改,她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公共门厅且以“现在不在家等下午到家再移车”为由,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针对两人拒不改正的违规行为,防火监督人员通知物业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锁车处理,并根据《规定》对两名电动车车主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8月4日,赣州市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联合公安局、住建局、管委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随后,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给予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3000元的处罚。

抚州:3家违规小区物业被罚

8月5日,抚州市宜黄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全县多个小区进行消防监督夜查时,发现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违规行为。

防火监督人员依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六款,责令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并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及个人合计罚款共4000元。

8月5日,抚州市东乡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高层住宅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大队立即约谈了物业公司负责人,并依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该管理物业单位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8月12日,抚州市广昌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到辖区高层住宅小区开展检查,发现一小区 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防火监督人员立即约谈了相关责任人, 责令 物业单位限期改正, 并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及个人合计罚款共4000元。

宜春:住户违规停放电动车拒不改正被罚

8月4日,宜春市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内一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高层住宅楼道内存在违停电动车。防火监督人员警示后,居民将违停车辆移走。

8月5日,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再次对该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住户何某再次将电动车停在楼道内并充电。

根据《规定》第三十七条,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何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景德镇:个人乱停电动车被罚

8月6日,景德镇市浮梁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来到某小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该小区一业主在小区公共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

防火监督人员依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给予违法行为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萍乡:住户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罚

8月4日,萍乡市芦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辖区内高层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住户黄某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门厅,违反相关规定。

车主拒不整改后,防火监督人员依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给予车主黄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新余:物业未落实值班制度被罚

8月4日,新余市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内多个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小区,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

该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大队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负责人限期落实整改。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是第一位的

希望大家将消防安全牢记在心

将《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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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新规定

安全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