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煤矿安全“八条硬措施”落地见效,警示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期,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2起煤矿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8月,省应急管理厅对榆林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探放水钻孔设计未依据探查区域实际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钻孔水压参数,钻孔套管下放长度及固管耐压试验值设置不合理、采区移变低压端开关门的联锁装置未设置为需专用工具方可解除联锁的结构、局部通风机反转时风筒布堵塞进风口,过负荷运转时双电源启动器过负荷保护未动作等6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该矿探放水钻孔管理不到位、机电设备管理不严格,通风设施检维修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案例二
2026年8月,省应急管理厅对榆林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低瓦斯矿井未每2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易自燃煤层充填工作面支巷自然发火观测点未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二水平回风立井安全出口行人通道不畅通等3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该矿汲取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不深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来源/起点新闻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