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印发《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引导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变革和生产方式优化重构。
《管理办法》规定,省级零碳工厂是指通过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技术装备改造创新、能碳管理体系优化等系统性措施,实现并保持二氧化碳零排放的制造业企业;近零碳工厂是指通过上述措施,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实现二氧化碳持续减排、碳效提升的制造业企业。
《管理办法》明确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生产经营、符合产业政策、近36个月无安全质量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申报省级零碳工厂的企业,需满足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等先进指标,以2021年为基准期碳削减率达100%等条件。申报省级近零碳工厂的企业,需满足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且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符合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等先进指标要求,培育期内年碳排放量保持下降且碳削减率不低于5%等条件。(记者 颜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