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错时对外开放共享信息的公告。

开放对象
小型非营运民用车辆
管理规定
(一)停放时间。社会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开放时段停放,不得超时滞留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和公务活动。签约车辆不得长时间闲置车位。
(二)停放区域。社会车辆应当在停车区域内规范停放,听从现场人员管理。若停车场有划分共享区域,必须严格按照指定共享车位停放,不得停放其他区域。
(三)停车缴费。社会车辆离场时应当按照公告的收费标准自觉付费。
若不遵守上述规定,将禁止再次进入停车或解约。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
错时对外开放共享信息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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