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奋力开创“十五五”新局面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也对检察工作作出新部署,面对新征程、新任务,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如何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等工作中,有哪些新思路、新举措?日前,《检察日报》邀请二级大检察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走进“正义会客厅”,共话“十五五”开局之年内蒙古检察工作新思路、新目标、新部署。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右一)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职。
记者:“三年一大变”作为内蒙古检察机关发展目标,是如何提出的?三年之期已至,目标进展如何?
李永君:“三年一大变”是我到任内蒙古之初,直面全区检察机关在精神状态、工作理念、运行机制、能力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后,提出的奋斗目标。具体为“一年一小变”“两年一中变”“三年一大变”,并以“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作为支撑“三变”的有力杠杆。
蓝图既绘,砥砺以行,如今“三年一大变”已基本实现,内蒙古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法律监督、检察为民、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多项重大突破,整体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的关键性跨越,有的已经实现了“领跑”。服务大局“靶点”更准了,法律监督“堵点”打通了,检察队伍“基点”垫高了。刑事检察“三高两低”(无罪判决率、免处刑罚率、撤回起诉率高,监督立案率、抗诉采纳率低)、民事检察“三低两少”(民事裁判监督率、提抗案件采纳率、抗诉改变率低,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有影响的工作亮点少)、行政检察“有高原无高峰”、公益诉讼检察协调性不足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144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16名检察人员被授予全国“专家”“标兵”“能手”称号,226个集体、313名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内蒙古检察工作发生了质的飞跃。
记者: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内蒙古检察机关将如何按照党中央、最高检部署,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谋划检察工作?
李永君: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立足长远、统揽全局、意义深远,内蒙古检察机关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上来,紧密结合内蒙古实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聚焦中心大局,高质效履职护航内蒙古现代化建设。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聚焦“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主动推进平安建设,更为精准服务经济建设,持续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用心做实民生保障建设,不断深化“检护民生”工作,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二是坚守司法公正,持续做优做强法律监督基本职能。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要始终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法条、法意、法魂有机统一,法理情有机统一,检察监督的程序合法性和结果实效性有机统一。持续完善高质效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刑事检察,充分体现“刀把子”功能;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拓展做实行政检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把握公益诉讼“可诉性”标准,切实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深化机制革新,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检察管理体系。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因地制宜构建符合本地本院实际的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不断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推动法律监督全面提质增效。做到保持规模与提升质效并重,明确标准与规范操作并重,科学管理与严格奖惩并重,内部监督与外部协作并重。
四是夯实发展根基,厚植检察事业强劲发展内生动力。以习近平党建思想为指引,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完善“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体系,全力锻造一专多能的“全科型”检察队伍;深化“251检察人才工程”,分类储备20名副厅级、50名正处级、100名副处级后备干部。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继续完善铁路检察机关“三足鼎立”“两翼并进”工作模式,务实深化“地铁协作”。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大力推进大、中、小院分类管理,大院树标杆、中院强质效、小院创特色,各尽其能、各展风采。持续从严管党治检,努力锻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记者: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内蒙古方面,内蒙古检察机关将重点采取哪些举措?
李永君:内蒙古位于祖国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外与俄罗斯、蒙古国接壤,内与八省区相邻,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方面,“一分”都不能丢。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是内蒙古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守好祖国“北大门”、当好首都“护城河”的应尽之责。
一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坚决纠治、依法打击损害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形、有感、有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助力兴边稳边固边。
二是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好严与宽的辩证关系,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
三是落实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深化网络生态治理。
四是进一步完善军地检察协作,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及军人军属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涉军权益保护,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记者:“十五五”规划纲要作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的战略部署,内蒙古检察机关如何按照党中央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李永君:法治为翼,护航开放,内蒙古检察机关致力于推动绘就一幅法治护航口岸繁荣、守护边疆安宁与民生福祉的新画卷。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贸区正式揭牌,对内蒙古而言是重大利好,以创建为牵引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要举措层出不穷,检察促进保障服务不可或缺。
一是坚持“四大检察”一体发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贯穿口岸检察全过程,更好服务自贸区建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法精准打击犯罪,营造沿边口岸地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主动做好服务,优化沿边口岸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以2023年部署开展的“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为抓手,统筹外通蒙古国、俄罗斯的20个口岸和10个沿边所在地检察院,推动9个盟市院、23个基层院在打击犯罪、保护生态、服务企业等方面一体发力。
三是与蒙古国建立长期会晤机制,积极拓展边境地区会晤范围,不断扩大边境地区检察机关交流合作“朋友圈”;建立重要案件定期协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边境口岸司法协作;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加强双方法律制度互学了解及经验信息常态化共享,提升两国检察官素能。通过以上机制,深化中蒙联合打击跨境犯罪、做好生态检察等各项工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面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积极拓展与俄蒙边境司法协作,持续书写祖国北疆涉外检察故事。
“十五五”号角已经吹响,挑战更加艰巨,使命更加光荣。我们要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拿出跃马扬鞭的勇气,激发万马奔腾的活力,保持马不停蹄的干劲,推动内蒙古检察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服务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新答卷。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全媒体记者:姜洪 白鸥 董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