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人民北路发生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一名男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途中,违规驶入机动车道,并在路口闯红灯通行,被一辆按绿灯正常行驶的粤B****28号小型轿车撞倒。事故造成该男子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警勘查取证,认定该事故系该男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所致,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警部门指出,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为图一时方便,频繁出现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危险行为,已成为城市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均属违法行为,违法者不仅面临罚款处罚,因自身违法导致事故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次事故再次警示:交通法规面前无“特权”,安全骑行才是最快到达。
南方+记者 曾子航
通讯员 邱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