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线索,依法查处闽侯县南屿功仁加油站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加油站通过清除加油站管理系统数据、利用第三方平台收取油款存入个人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款110.67万元。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5.13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收入低迷显异常 实地走访露端倪
前期,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筛查时,发现位于福州高新区城乡主干道旁的闽侯南屿功仁加油站长期申报销售收入明显低于同时期、同类型站点,存在税收风险。但查询税务系统数据后,并未发现该加油站在发票和申报方面存在明显异常,难道该加油站经营效益确实不及周边同类型站点?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前往实地核查。该加油站站内有3台加油机、6把加油枪,地处交通主干道,附近有驾校、汽车年检站、物流公司、工业产业园等,车流量较大、用油需求稳定,经营状况与周边加油站相近,可其申报的销售收入却显著低于周边同业水平,涉嫌隐匿销售收入,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随即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检查。

销售数据被清空 私户收款现原形
检查人员突击现场发现,含有税控设备的加油机封签虽未损坏,但无法读取历史油量数据;液位仪无变化记录,无法确定每日油量变动;加油机的仪表盘仅能显示累计加油量和金额,无法确认加油日期。在此情况下,检查期间的销售金额、油量、日期等关键信息缺失,难以还原该加油站的真实销售情况。
为进一步厘清经营脉络,检查人员依法对加油站实控人、站长兼财务负责人黄慰民进行询问。黄慰民表示,2022年因道路施工,加油站规模缩减,加油机重装,无法解释加油机主板及液位仪异常原因。然而,检查人员核查该加油站2021年至2023年的纳税申报数据后发现,该加油站申报销售额自2022年底重装复业后不降反增,申报情况与其所称的加油机设备缩减情形明显不符。
为查实销售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加油站对公账户、实控人黄慰民等人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加油站办公电脑存储的成品油采购合同、上下游交易凭证等。经比对发现,该加油站在2022年重装前,对公账户交易流水条数少、金额小,月均入账不超5笔、金额仅十余万元,且长达一年多未见向上游供油企业支付油款。
对公账户收支如此稀少,那油品从何而来?营业收入又流向何处了呢?检查人员在黄慰民的个人账户里找到了答案。在2022年加油站重装前,该账户日均入账3-5万元,累计收款近1200万元,流水异常活跃。顺着资金链条,检查人员对关联驾校、生产型企业等多家下游用油企业延伸协查,证实有部分油款被实控人黄慰民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后存入个人账户。为此,检查人员逐条比对资金往来明细,确认该加油站在重装前,利用实控人私人账户截留收入,共计隐匿销售收入634.55万元。
隐匿收入被查实 依法处置无例外
经查实,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油款存入个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10.67万元。面对事实证据,加油站实控人黄慰民最终对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会积极整改、足额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闽侯县南屿功仁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5.1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