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翔天空,自由自在是鸟类的天性,3月25日—3月31日,是《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施行后其规定的第一个“爱鸟周”。3月26日,贵州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与贵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将26只野生鸟类放归大自然,这是今年第二次放飞经收容救护、专业评估适宜放飞的野生鸟类。
经收容救护、专业评估适宜放飞的野生鸟类杨雄威/摄
这次放飞的鸟类包括鸳鸯、苍鹭、池鹭、小鸦鹃、游隼、灰头麦鸡、凤头鹰、灰林鸮、红腹锦鸡、八哥、黄腿渔鸮、红角鸮、环颈雉等。
为了让放飞的鸟类拥有适宜的生存环境,并免受人类频繁活动的干扰,此次放飞选择了两个地点,一个是森林环境优良、水源条件好、林间食物来源充足的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另一处是水域面积广阔、更适宜水鸟栖息的岩鹰湖,11只鸳鸯在此放归。
这些鸟类都是近期各地林业部门、公安部门移送,或由热心群众送来的受伤、生病、遭非法捕猎后被解救的个体,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和宣传引导,民众对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今年1月份以来,全省已救护野生动物450只(头、条),其中鸟类366只,占救护野生动物的91.33%,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鸟类233只,占救护鸟类的63.7%。包括黑颈鹤、画眉、灰林鸮、褐林鸮、红隼、斑头鸺鹠等20余种。
贵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放归前,这些鸟类已通过多轮野化训练和生存能力测试,每次均对其身体条件,飞行技能、肌肉及骨骼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确认符合放飞条件。经专业兽医鉴定和疫源疫病检测,确认健康后方予实施放飞放归。
为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贵州省多地林业部门积极开展了野生鸟类救护、放归工作。
省林业部门呼吁更多人加入保护鸟类的行列:不捕杀、不食用、不买卖、不伤害野生鸟类,不将其囚禁于笼中,主动摒弃斗鸟、遛鸟等旧习,让鸟类回归自然,共同营造万物共生的和谐家园。
来源 贵州省林业局
编辑 朱梦怡
一审 王敦毅
二审 周伟斌
三审 王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