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记者 杨玉娟 通讯员 杨晶)3月3日是第十三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保护它们人人有责,但切勿让“爱好”触碰法律底线。记者从福清市检察院获悉,202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野生动植物审查起诉案件21件28人,因个人“爱好”而误入歧途者不在少数。
有人爱种花,上山挖回“金毛狗”当盆栽;有人爱养鸟,捕来画眉圈养赏玩;有人爱收藏,购买玳瑁标本摆在家中。但这些看似平常的“雅好”却让他们站在法律的红线之上。
几株“野草”的代价
蔡某某是个花草爱好者,平日里喜欢种些花木。2022年,他花钱向别人买了一株观音座莲。2023年5、6月份期间,他又从福清当地的山上,接连挖回2株观音座莲、3株金毛狗、1株金豆,全部种在家里。
这些植物名字听着陌生,但在野外并不罕见,它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024年10月15日,蔡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直到鉴定结果出来,他才知道自己从山上挖回来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宝贝”。案发后,蔡某某自愿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
2025年10月,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蔡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数次进山捕鸟的“收获”
2021年2月起,画眉鸟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非法猎捕、圈养或者售卖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20日,福清市政府发布禁猎通告,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猎捕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福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依法公布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
2025年6月,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携带捕鸟网先后三次前往福清市某座山中树林猎捕画眉鸟,三人成功捕获画眉鸟2只,并带回宿舍圈养。
2025年7月11日,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在福清市一牧场工棚被民警抓获,现场查扣疑似画眉鸟2只、捕鸟网1张、支撑杆2根;经鉴定,查获的2只活体鸟类均为画眉,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捕鸟网系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
福清市检察院以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福清市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福清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处王某甲、王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吴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两件玳瑁标本背后的警示
玳瑁又叫“十三鳞”“长寿龟”,玳瑁的壳非常漂亮,一些人觉得收藏玳瑁标本寓意吉祥长寿、辟邪纳福,因此购买收藏。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2022年10月29日,陈某某在海南省琼海市某工艺品店(该商家被另案处理)购买了2件成年玳瑁标本,由卖家邮寄至福清家中。2023年6月8日,民警在陈某某家中查扣涉案玳瑁标本2件。经鉴定,它们属于龟整目海龟科玳瑁,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023年6月20日,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某非法购买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间接危害了野生玳瑁种群及其所承担的生态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陈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图“吉利”的举动,反而伤害了这种濒危物种。他主动提出参与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福清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后,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起案件,三种“爱好”,共同的结局是触碰法律红线。“君子爱花,取之有道;爱鸟、爱收藏,同样要有边界意识。”办案检察官表示,不少涉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当事人并非恶意破坏生态,而是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
据了解,福清市检察院将持续打击涉野生动植物犯罪,同时加强普法宣传,让更多人知道,那些山间的花、林中的鸟、海里的龟,不是想带回家就能带回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