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启动第三批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

山东省工业遗产,指的是在我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工业遗存。核心物项为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根据通知,申报范围必须是符合《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工业遗存。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申报条件。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山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工信部门初审后报省工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山东省工业遗产名单。
通知要求,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切实将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项目推荐出来。(济南日报·爱济南 记者:许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