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当前,广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2025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4270.35万亩,同比增加7.65万亩、增长0.18%;总产1404.4万吨,同比增加0.6万吨、增长0.04%。粮食生产再夺丰收,粮食播种面积与总产量连续6年实现“双增长”。
成绩背后,短板弱项也不可忽视。广西粮食安全领域存在耕地保护难度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不够高、粮食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安全储粮水平不高等问题。现实需要广西制定出台一部保障粮食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范化解粮食领域风险,为全方位夯实广西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38条,主要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监督管理以及违反条例相关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
广西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丰富,是饲料大省,也是粮食产销平衡区。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制定过程中,明确了为什么立法和立法解决什么问题。同时,立足区情、守正创新,突出地方特色,确保立法的生命力。
条例明确,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强与东盟国家粮食全产业链合作交流,发展跨境农产品贸易;加强饲料粮减量替代,推动粮食产业结构化升级;支持政策性粮食收购,提高农民种粮收益;支持粮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记者何明华、江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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